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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耐用品是学校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为加强学院低值易耗品(耐用品)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结合化材学院实际,特就低值易耗品(耐用品)采购做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低值易耗品(耐用品)的范围
1. 低值易耗品(耐用品)是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和易耗品的设备器具,但可独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标本、模型)等。
2. 低值易耗品(耐用品)价值范围为单价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主要包括: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工具、量具和器皿,家具,行政办公设备等。
二、低值易耗品(耐用品)的采购
1. 批量购置总价值在0.5万元以下的少量低值耐用品采购,由相关人员报学院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采购,采购中比照市场价格择优采购。
2. 批量购置总价值在0.5万元及以上低于1万元的的低值耐用品由实际使用人自行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组成三人采购小组进行采购;
3. 批量购置总价值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报资产管理处按招标办法可实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谈判或委托代理机构招标方式之一进行招标采购。
4. 批量购置总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的低值耐用品要报资产管理处按招标办法实行招标采购。
三、低值耐用品的管理
1. 低值耐用品采购完成后需单独建账和管理,防止低值耐用品的积压、浪费、损坏、丢失。
2. 学院成立低值耐用品采购工作小组,原则上由实验中心主任、分管院领导、相关专家等不少于三人组成,主要负责批量购置总价值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的审核、购置、验收等管理工作。
3. 低值易耗品(耐用品)验收合格后,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如因验收不严格等原因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低值耐用品的使用保管与损坏丢失赔偿、报损报废等,参照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