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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2021〕15号)

时间:2024-03-04 编辑:凌山 点击数:

各系、中心、所: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试行)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11013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污染危害环境,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实现危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等过程中产生的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物质,包括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各类反应残留物、有机、无机、含金属废液等,以及其他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弃物特性的废弃物。

第三条  相关实验室应以危废源头减量化为原则,进行危险废弃物回收管理工作,减少控制危废排放,节约资金,减轻危险废弃物处置压力。具体要求:

1. 严禁无毒无害的废液和废旧试剂当作危险废弃物处理;

2. 运用科学方法对某些有毒有害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

3. 对剧毒废液和废旧剧毒化学试剂,能利用化学反应进行解毒或降毒处理的,应尽量进行无害化处理;

4. 对于剩余或陈旧的试剂,若尚可使用,应积极进行调剂使用。

第四条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及处理等环节工作。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暂存本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达到一定时间或数量后,按要求转移到学院废弃物暂存柜,并按照相应要求作好记录。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对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及其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危险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和私自处理。违规操作行为一经发现,学院将对直接责任人及实验室安全负责人一并处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处置流程

第七条  学院安全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全院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日常具体工作由安全员负责。

第八条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流程为:产生危废→分类收集→集中暂存→统一清运。

第九条  各实验室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集中暂存工作的监督管理,学院安全员统一回收管理并建立我院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台账。

第三章  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收集

第十条  各实验室应按废弃物类别找学院安全员领取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密封不严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写明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及特性,保持清晰醒目,并填写实验室负责人联系方式。先将废弃物标签粘贴在废弃物收集容器上,再按标签上分类倒入废弃物,有机废液不得超过废液桶的四分之三。

第十一条  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室内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危废收集区,危废收集区上方张贴相关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区内放置专业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张贴相应标签且不能使用敞口容器。

第十二条  各实验室须严格按照《实验室废弃物分类及处理方法》进行分类和收集(详见附件,处理方法会根据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具体要求来落实):

1. 危险废弃物应严格存放在指定的收集容器或空间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混放。化学类危险废弃物应严格按照其化学性质收集,严禁将不相容的危废混合放置;

2. 生物类危险废弃物应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等专用包装物、容器内。具有感染性的生物废弃物必须经过灭菌减毒处理后方可收集暂存,并按国家规定要求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说明;

3. 具有剧毒、放射、麻醉、易制爆等特殊性质的危险废弃物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特别处理,在暂存过程中要和一般危险废弃物区分并单独保管;

4. 产生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的实验室应将收集来的废弃物密封保存,标明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及时予以屏蔽和隔离,将处置情况上报相关负责人。

第四章  危险废弃物的暂存

第十三条  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应及时办理暂存,避免大量堆积。学院设有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暂存危险废弃物的暂存柜,由安全员负责管理。

1. 危废暂存柜应保持通风,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并建立相应的防护设施,防止被盗或意外泄漏而造成危害。暂存柜外部应醒目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室内张贴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危险废弃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2. 危废暂存室管理人员应做好危废暂存台账,明确暂存危废的种类、数量及来源,并负责与校级部门沟通协调,及时组织对我院的危险废弃物进行清运。

第五章  危险废弃物的清运

第十四条  学院安全员负责联系转运和处理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当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或暂存量达到处理或转运量时,学院安全员应及时联系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调度或其他部门进行转运或处理。

第十五条  各实验室要避免过量收集和暂存,在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或暂存量达到处理或转运量时,应及时向学院安全员通报收集情况并将危险废弃物进行移交,各实验室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在移交过程中的安全、搬运、登记。

第十六条  各实验室分类收集、暂存的未达国家排放标准的危险废弃物,必须由学校联系有资质的专业公司统一处理,不得私自清理。移交时,实验室须提供危险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份及数量信息。

第十七条  学院安全员在将危险废弃物交由学校转运或处理时,必须提供或告知对方危险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特性及数量等信息,并填写《实验室废弃物转移处置清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费用由学院专项经费承担。

第十九条  严禁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随意倾倒,严禁将无毒无害的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与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混合收集。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11013


附件:

实验室废弃物分类及处理方法


废弃物种类

处理方法

标签填写

投放地点

1. 硬塑料制品

(注射器塑料、离心管、移液枪头等)

黄色垃圾袋装好,放入纸箱,
胶带封好

 


“实验塑料”

废弃物

暂存柜或

废液室

2. 针头类(针头)

锐器盒


“针头”

废弃物

暂存柜或

废液室

3.玻璃类

(破损玻璃仪器)

纸箱装好,胶带封好

(防止玻璃破碎洒落)

“碎玻璃”

废弃物

暂存柜或

废液室

4.实验试剂空瓶

(玻璃试剂瓶)

纸箱装好,胶带封好

“空瓶”

药品库
空瓶间

5.废弃固体粉末

(硅胶等中性稳定颗粒)

白色小桶装好

“无机固体废弃物(硅胶)”

废弃物

暂存柜

6.有机、无机废液

内外盖子盖紧,装液不过上线,

注意:(1)盐酸和硝酸不得混放!(2)含重金属的需要标出!(2)酸碱尽量中和后入桶


“有机废液”


或者


“无机废液”

废弃物

暂存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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