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消防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我院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院长为学院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行政副院长分管学院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消防安全硬件配置与维护、协调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处置、完善实验室安全制度,并组织开展本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科研副院长负责组织研究生和科研实验室安全培训、危险排查及安全防范等工作;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本科生实验室安全培训、危险排查及安全防范等工作。
三、实验中心主任对本科教学基础实验中心和综合实验中心负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系主任对本系专业实验室负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学位点负责人对本学位点科研实验室负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行政秘书对院办公室(含资料室和仓库)负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自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各本科实验室实验员、研究生科研实验室导师(实验室负责人)或课题组负责人、资料室和仓库管理员,负责各自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是该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五、各本科实验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导师在学生开展实验之前,必须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规范实验操作,适时提醒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落实本实验室环境整治及安全隐患排查。
六、学院危险品仓库工作人员要轮流值班,保证二十四小时有人在岗。发现意外情况立即向学院和保卫处报告,火情拨打119。
七、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全院教职工都要熟悉消防知识,掌握消防技能,共同维护学院消防安全。
八、 本暂行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