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消防安全
一、化材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员岗位职责
二、化材学院仓库消防安全员岗位职责
三、化材学院资料室消防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化材学院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五、化材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第二篇 实验室安全知识与管理
六、化学实验室安全知识
七、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八、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科研实验室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九、化材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应急处理办法
十、化材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检查制度
十一、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十二、实验员岗位职责
十三、科研实验室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及职责
十四、学生实验守则
第三篇 药品与仪器设备管理
十五、化材学院化学药品仓库管理制度
十六、化学院化学危险品管理、领取和使用规定
十七、化材学院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制度
十八、关于学生损坏或丢失玻璃仪器、小型器具及实验设备等赔偿的暂行条例
十九、化材学院关于建设节约型学院的若干规定
二十、保管员岗位职责
第一篇 消防安全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各实验室实验员担任该实验室消防安全员(其中科研实验室消防安全员由该实验室导师或实验室负责人担任),负责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实验室消防安全员要接受学校保卫部门的技术指导,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不同火灾的扑救方法。定期检查实验室消防器材和设备的完好情况,及时向学院和学校保卫处报告需要更换过期或失效的消防用品。
三、认真做好实验室的日常安全保证工作。上班前要对实验室进行例行检查,避免一切事故隐患的存在;下班前关闭水、电、气、门窗等,熄灭火源,消除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隐患。
四、学生上实验课前必须进行防火和实验操作规范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要求,注意本实验安全事项,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进行危险性实验项目时,实验室消防安全员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严禁在实验室吸烟或吃食物。
五、操作仪器要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出现故障要及时报告,不得带“病”运行。
六、对实验室中产生的有毒废气、废液和废渣要按规范进行妥善处理,以保证不造成公害,并尽量对三废中的有用或贵重成份进行回收。
七、保证试剂瓶的标签清晰可辨。对酸、碱、易氧化、易燃易爆的试剂存放在符合要求的容器内,并分类存放在安全位置,摆放整齐,便于查找。
八、如遇火警发生,要及时拨打119报警,同时向学院和校保卫处报告,并积极主动地组织救火;如遇失窃,要及时向学院和校保卫处报案,提供线索,协助保卫处和公安部门破案。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仓库消防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各仓库保管员担任该仓库消防安全员,负责该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仓库消防安全员要接受学校保卫部门的技术指导,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不同火灾的扑救方法。定期检查实验室消防器材的设备的完好情况,及时向学院和学校保卫处报告需要更换过期或失效的消防用品。
三、认真做好仓库的日常安全保证工作。上班前要对仓库进行例行检查,避免一切事故隐患的存在;下班前关好水、电、气、门窗等,并保持通风设备正常运转,消除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隐患。
四、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喝酒及吃食物;严禁将火种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五、各种物品出入库要有明细帐。危险品的验收、入库、发放要有二人同时在场,并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六、夏天,每天要对库房的温度、湿度进行监测,以免库房存放的危险品发生意外。
七、保证试剂瓶的标签清晰可辨。各种试剂应贮存在符合要求的容器内,并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易燃易爆的试剂应按要求放置在低温通风处。
八、不定期的检查晚间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九、如遇火警发生,要及时拨打119报警,同时向学院和校保卫处报告,并积极主动地组织救火;如遇失窃,要及时向学院、校保卫处和公安部门报案,提供线索,协助破案。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资料室消防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资料室消防安全员由资料员担任,负责学院资料室消防安全工作。
二、资料室是收藏各类资料重地,所有材料多为可燃物资,资料室内严禁烟火。
三、认真做好资料室的日常安全保证工作,上班前要对资料室进行例行检查,避免一切事故隐患的存在;下班前关闭水、电、门窗等,消除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隐患。
四、资料室消防安全员要接受学校保卫部门的技术指导,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火灾的扑救方法。资料室必须备足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定期检查实验室消防器材和设备的完好情况,及时向学院和学校保卫处报告需要更换过期或失效的消防用品。
五、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酒精、燃料、发胶等易燃物品。工作人员应随时检查,随时清理废纸、废料等可燃物品。
六、资料室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准在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存放物品,严禁堵塞;资料室内物资必须分类储存,堆与堆之间不得小于0.8m,主要通道不小于1.2m,不得超量存放,堆放区周围不准堆放可燃物。
七、发现有涂画或撕毁报刊书籍的现象,要及时制止。不听劝阻或已造成损失的及时向学院报告。
八、发现书刊丢失,要向学院报告并追查丢失原因;数量较大或其他财产失窃,要及时向校保卫处报案,提供线索,协助校保卫处和公安部门破案。
九、如遇火警发生,要及时拨打119报警,同时向学院和校保卫处报告,并积极主动地组织救火。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为加强我院消防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我院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院长为学院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行政副院长分管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对本院消防安全实施管理并督促检查。
三、行政秘书为院办公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实验中心主任为本实验中心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科研秘书为研究生科研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自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各实验室、资料室和仓库管理员,负责各自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要害部门(学院仓库)设专人值班,保证二十四小时有人。发现意外情况立即向学院和保卫处报告,火情拨打119。
六、全院职工做到人人掌握消防知识,学习灭火技能,维护部门消防安全。
七、 本暂行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师大化材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为维护学校学院的整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实验人员(导师、研究生、本科生、短期实验人员等)在科研实验室期间的人身安全,课题组负责人与本组成员特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甲方:课题组长 乙方:本组成员
一、甲方的责任:
1.向乙方介绍学院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本组及乙方所从事的实验工作的危险因素和相应的安全须知;
2.结合实验性质,向乙方介绍或提供相关的安全参考资料;
3.向乙方提供实验操作规程并进行操作指导,监督乙方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4.为乙方提供实验过程中必要的防护器具;
5.认真听取乙方对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督促本组成员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能安全使用;
7.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学院报告。
二、乙方的责任:
1.认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未参加安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则暂不能进实验室做实验;
2.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及操作培训,知晓本组和自己的实验工作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相应防范措施;
3.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能安全使用。
4.认真学习《化学实验室安全知识》,执行国家有关《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和学院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在实验室工作过程中杜绝下列行为的发生:
(1)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2)实验进行当中离开实验室;
(3)私自改接电线;
(4)向下水口倾倒有害、有毒、有刺激性气味的废液;
(5)剧毒试剂违规放置;
(6)在楼道及其他安全通道放置杂物;
(7)进行实验时不穿实验服,不配戴必要的防护器具(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
(8)违反甲方的其它安全规范要求。
三、甲乙双方对学院及本组的各项规章制度已经知晓,任何一方因违规或失责造成安全事故将无条件接受学校学院处罚,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四、本责任书签字地点为课题组所在实验室,须甲乙双方本人签字,不允许代签。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一份交学位点负责人备案,一份交本单位分管领导备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 实验室安全知识与管理
化材学院化学实验室安全知识
第一章 着火防范
着火是化学实验室,特别是有机实验室里最容易发生的事故。多数着火事故是由于加热或处理低沸点有机溶剂时操作不当引起的。
常见有机液体的易燃性
名称
|
沸点(℃)
|
闪点(℃)
|
自燃点(℃)
|
石油醚
|
40-60
|
-45
|
240
|
乙醚
|
34.5
|
-40
|
180
|
丙酮
|
56
|
-17
|
538
|
甲醇
|
65
|
10
|
430
|
乙醇(95%)
|
78
|
12
|
400
|
二硫化碳
|
46
|
-30
|
100
|
苯
|
80
|
-11
|
|
甲苯
|
111
|
4.5
|
550
|
乙酸
|
118
|
43
|
425
|
二硫化碳,乙醚、石油醚、苯和丙酮等的闪点都比较低,即使存放在普通电冰箱内(冰室最低温-18℃,无电火花消除器),也能形成可以着火的气氛,故这类液体不得贮于普通冰箱内。另外,低闪点液体的蒸气只需接触红热物体的表面便会着火。其中,二硫化碳尤其危险,即使与暖气散热器或热灯泡接触,其蒸气也会着火,应该特别小心。
一、火灾的预防
有效的防范才是对待事故最积极的态度。为预防火灾,应切实遵守以下各点:
①严禁在开口容器或密闭体系中用明火加热有机溶剂,当用明火加热易燃有机溶剂时,必须要有蒸气冷凝装置或合适的尾气排放装置。
②废溶剂严禁倒入污物缸,量少时可用水冲入下水道,量大时应倒入回收瓶内再集中处理。燃着的或阴燃的火柴梗不得乱丢,应放在表面皿中,实验结束后一并投入废物缸。
③金属钠严禁与水接触,废钠通常用乙醇销毁。
④不得在烘箱内存放、干燥、烘焙有机物。
⑤使用氧气钢瓶时,不得让氧气大量溢入室内。在含氧量约25%的大气中,物质燃烧所需的温度要比在空气中低得多,且燃烧剧烈,不易扑灭。
二、消防灭火
万一不慎失火,切莫慌惊失措,应冷静,沉着处理。只要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一般可以迅速灭火。
1、常用消防器材
化学实验室一般不用水灭火!这是因为水能和一些药品(如钠)发生剧烈反应,用水灭火时会引起更大的火灾甚至爆炸,并且大多数有机溶剂不溶于水且比水轻,用水灭火时有机溶剂在水上面,反而扩大火场。下面介绍化学实验室必备的几种灭火器材。
(a)沙箱 将干燥沙子贮于容器中备用,灭火时,将沙子撒在着火处。干沙对扑灭金属起火特别安全有效。平时经常保持沙箱干燥,切勿将火柴梗、玻管、纸屑等杂物随手丢入其中。
(b)灭火毯 通常用大块石棉布作为灭火毯,灭火时包盖住火焰即成。近年来已确证石棉有致癌性,故应改用玻璃纤维布。沙子和灭火毯经常用来扑灭局部小火,必须妥善安放在固定位置,不得随意挪作他用,使用后必须归还原处。
(c)二氧化碳灭火器 是化学实验室最常使用、也是最安全的千种灭火器。其钢瓶内贮有CO2气体。使用时,一手提灭火器,一手握在喷CO2的喇叭筒的把手上,打开开关,即有CO2喷出。应注意,喇叭筒上的温度会随着喷出的CO2气压的骤降而骤降,故手不能握在喇叭筒上,否则手会严重冻伤。CO2无毒害,使用后干净无污染。特别适用于油脂和电器起火,但不能用于扑灭金属着火。
(d)泡沫灭火器 由NaHCO3与Al2( SO4)3溶液作用产生Al(OH)3和CO2泡沫,灭火时泡沫把燃烧物质包住,与空气隔绝而灭火。因泡沫能导电,不能用于扑灭电器着火。且灭火后的污染严重,使火场清理工作麻烦,故一般非大火时不用它。
过去常用的四氯化碳灭火器,因其毒性大,灭火时还会产生毒性更大的光气,目前已被淘汰。
2、灭火方法
一旦失火,首先采取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应立即熄灭附近所有火源(如煤气灯),切断电源,移开易燃易爆物品。并视火势大小,采取不同的扑灭方法。
(a)对在容器中(如烧杯、烧瓶,热水漏斗等)发生的局部小火,可用石棉网、表面皿或木块等盖灭。
(b)有机溶剂在桌面或地面上蔓延燃烧时,不得用水冲,可撒上细沙或用灭火毯扑灭。
(c)对钠、钾等金属着火,通常用干燥的细沙覆盖。严禁用水和CCl4灭火器,否则会导致猛烈的爆炸,也不能用CO2灭火器。
(d)若衣服着火,切勿慌张奔跑,以免风助火势。化纤织物最好立即脱除。一般小火可用湿抹布,灭火毯等包裹使火熄灭。若火势较大,可就近用水龙头浇灭。必要时可就地卧倒打滚,一方面防止火焰烧向头部,另外在地上压住着火处,使其熄火。
(e)在反应过程中,若因冲料、渗漏、油浴着火等引起反应体系着火时,情况比较危险,处理不当会加重火势。扑救时必须谨防冷水溅在着火处的玻璃仪器上,必须谨防灭火器材击破玻璃仪器,造成严重的泄漏而扩大火势。有效的扑灭方法是用几层灭火毯包住着火部位,隔绝空气使其熄灭,必要时在灭火毯上撒些细沙。若仍不奏效,必须使用灭火器,由火场的周围逐渐向中心处扑灭。
第二章 爆炸防范
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的原因大致如下:
(1)随便混合化学药品。氧化剂和还原剂的混合物在受热、摩擦或撞击时会发生爆炸。表2中列出的混合物都发生过意外的爆炸事故。
加热时发生爆炸的混合示例
镁粉—重铬酸铵
|
有机化合物
|
镁粉—硝酸银
(遇水产生剧烈爆炸)
|
还原剂—硝酸铅
|
氯化亚锡—硝酸铋
|
镁粉—硫磺
|
浓硫酸—高锰酸钾
|
锌粉—硫磺
|
三氯甲烷—丙酮
|
铝粉—氧化铅
|
铝粉—氧化铜
|
(2)在密闭体系中进行蒸馏、回流等加热操作。
(3)在加压或减压实验中使用不耐压的玻璃仪器,气体钢瓶减压阀失灵。
(4)反应过于激烈而失去控制。
(5)易燃易爆气体如氢气,乙炔等气体烃类、煤气和有机蒸气等大量逸入空气,引起爆燃。
(6)一些本身容易爆炸的化合物,如硝酸盐类,硝酸酯类,三碘化氮、芳香族多硝基化合物、乙炔及其重金属盐、重氮盐、叠氮化物、有机过氧化物(如过氧乙醚和过氧酸)等,受热或被敲击时会爆炸。强氧化剂与一些有机化合物接触,如乙醇和浓硝酸混合时会发生猛烈的爆炸反应。
爆炸的毁坏力极大,必须严格加以防范。凡有爆炸危险的实验,在教材申必有具体的安全指导,应严格执行。此外,平时应该遵守以下各点:
①取出的试剂药品不得随便倒回贮备瓶中,也不能随手倾入污物缸,应征求教师意见后再加以处理。
②在做高压或减压实验时,应使用防护屏或戴防护面罩。
③不得让气体钢瓶在地上滚动,不得撞击钢瓶表头,更不得随意调换表头。搬运钢瓶时应使用钢瓶车。
④在使用和制备易燃、易爆气体时,如氢气、乙炔等,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并不得在其附近点火。
⑤煤气灯用完后或中途煤气供应中断时,应立即关闭煤气龙头。若遇煤气泄漏,必须停止实验,立即报告教师检修。
第三章 中毒和化学灼伤防范
l、化学药品的毒性
化学药品的危险性除了易燃易爆外,还在于它们具有腐蚀性、刺激性、对人体的毒性,特别是致癌性。使用不慎会造成中毒或化学灼伤事故。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实验室中常用的有机化合物,其中绝大多数对人体都有不同程度的毒害。
2、化学中毒和化学灼伤事故的预防
化学中毒主要是由下列原因引起的:
①由呼吸道吸入有毒物质的蒸气。
②有毒药品通过皮肤吸收进入人体。
③吃进被有毒物质污染的食物或饮料,品尝或误食有毒药品。
化学灼伤则是因为皮肤直接接触强腐蚀性物质、强氧化剂、强还原剂,如浓酸、浓碱、氢氟酸、钠、溴等引起的局部外伤。预防措施如下:
①最重要的是保护好眼睛!在化学实验室里应该一直配戴护目镜(平光玻璃或有机玻璃眼镜),防止眼睛受刺激性气体薰染,防止任何化学药品特别是强酸、强碱、玻璃屑等异物进入眼内。
②禁止用手直接取用任何化学药品,使用毒品时除用药匙、量器外必须配戴橡皮手套,实验后马上清洗仪器用具,立即用肥皂洗手。
③尽量避免吸入任何药品和溶剂蒸气。处理具有刺激性的,恶臭的和有毒的化学药品时,如H2S、NO2、Cl2、Br2、CO、SO2、SO3、HCl、HF、浓硝酸、发烟硫酸、浓盐酸,乙酰氯等,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通风橱开启后,不要把头伸入橱内,并保持实验室通风良好。
④严禁在酸性介质中使用氰化物。
⑤禁止口吸吸管移取浓酸、浓碱,有毒液体,应该用洗耳球吸取。禁止冒险品尝药品试剂,不得用鼻子直接嗅气体,而是用手向鼻孔扇入少量气体。
⑥不要用乙醇等有机溶剂擦洗溅在皮肤上的药品,这种做法反而增加皮肤对药品的吸收速度。
⑦实验室里禁止吸烟进食,禁止赤膊穿拖鞋。
3、中毒和化学灼伤的急救
①眼睛灼伤或掉进异物
一旦眼内溅入任何化学药品,立即用大量水缓缓彻底冲洗。实验室内应备有专用洗眼水龙头。洗眼时要保持眼皮张开,可由他人帮助翻开眼睑,持续冲洗15分钟。忌用稀酸中和溅入眼内的碱性物质,反之亦然。对因溅入碱金属、溴、磷、浓酸、浓碱或其它刺激性物质的眼睛灼伤者,急救后必须迅速送往医院检查治疗。
玻璃屑进入眼睛内是比较危险的。这时要尽量保持平静,绝不可用手揉擦,也不要试图让别人取出碎屑,尽量不要转动眼球,可任其流泪,有时碎屑会随泪水流出。用纱布,轻轻包住眼睛后,将伤者急送医院处理。
若系木屑、尘粒等异物,可由他人翻开眼睑,用消毒棉签轻轻取出异物,或任其流泪,待异物排出后,再滴入几滴鱼肝油。
②皮肤灼伤
(a)酸灼伤 先用大量水冲洗,以免深度受伤,再用稀NaHCO3溶液或稀氨水浸洗,最后用水洗。
氢氟酸能腐烂指甲、骨头,滴在皮肤上,会形成痛苦的,难以治愈的烧伤。皮肤若被灼烧后,应先用大量水冲洗20分钟以上,再用冰冷的饱和硫酸镁溶液或70%酒精浸洗30分钟以上,或用大量水冲洗后,用肥皂水或2~5%NaHCO3溶液冲洗,用5%NaHCO3溶液湿敷。局部外用可的松软膏或紫草油软膏及硫酸镁糊剂。
(b)碱灼伤 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1%硼酸或2%HAe溶液浸洗,最后用水洗。
(c)溴灼伤 这是很危险的。被溴灼伤后的伤口一般不易愈合,必须严加防范。凡用溴时都必须预先配制好适量的20% Na2SO3溶液备用。一旦有溴沾到皮肤上,立即用Na2S2O3溶液冲洗,再用大量水冲洗干净,包上消毒纱布后就医。
在受上述灼伤后,若创面起水泡,均不宜把水泡挑破。
③中毒急救
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绀,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心悸头痛等症状时,则可能系中毒所致。视中毒原因施以下述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
(a)固体或液体毒物中毒 有毒物质尚在嘴里的立即吐掉,用大量水漱口。误食碱者,先饮大量水再喝些牛奶。误食酸者,先喝水,再服Mg(OH)2乳剂,最后饮些牛奶。不要用催吐药,也不要服用碳酸盐或碳酸氢盐。
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MgSO4的水溶液,立即就医。不要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
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在“The Merck Index,9 th Edition”p.MISG21-28中栽有各种解毒方法,必要时应查阅提供给医生,以便及时对症下药。
(b)吸入气体或蒸气中毒者 立即转移至室外,解开衣领和钮扣,呼吸新鲜空气。对休克者应施以人工呼吸,但不要用口对口法。立即送医院急救。
④烫伤、割伤等外伤 在烧熔和加工玻璃物品时最容易被烫伤,在切割玻管或向木塞、橡皮塞中插入温度计、玻管等物品时最容易发生割伤。玻璃质脆易碎,对任何玻璃制品都不得用力挤压或造成张力。在将玻管、温度计插入塞中时,塞上的孔径与玻管的粗细要吻合。玻管的锋利切口必须在火中烧圆,管壁上用几滴水或甘油润湿后,用布包住用力部位轻轻旋入,切不可用猛力强行连接。
外伤急救方法如下:
(a)割伤 先取出伤口处的玻璃碎屑等异物,用水洗净伤口,挤出一点血,涂上红汞水后用消毒纱布包扎。也可在洗净的伤口上贴上“创口贴”,可立即止血,且易愈合。
若严重割伤大量出血时,应先止血,让伤者平卧,抬高出血部位,压住附近动脉,或用绷带盖住伤口直接施压,若绷带被血浸透,不要换掉,再盖上一块施压,即送医院治疗。
(b)烫伤 一旦被火焰、蒸气、红热的玻璃、铁器等烫伤时,立即将伤处用大量水冲淋或浸泡,以迅速降温避免深度烧伤。若起水泡不宜挑破,用纱布包扎后送医院治疗。对轻微烫伤,可在伤处涂些鱼肝油或烫伤油膏或万花油后包扎。
第四章 安全用电知识
在化学实验室,经常使用电学仪表、仪器,应用交流电源进行实验。本节简单介绍使用交流电源的基本常识,以利安全用电。
l、保险丝
在实验室中,经常使用单相220V、50ffz的交流电,有时也用到三相电。任何导线或电器设备都有规定的额定电流值(即允许长期通过而不致过度发热的最大电流值),当负荷过大或发生短路时,通过电流超过了额定电流,则会发热过度,致使电器设备绝缘损坏和设备烧坏,甚至引起电着火。为了安全用电,从外电路引入电源时,必须先经过能耐一定电流的适当型号的保险丝。
保险丝是一种自动熔断器,串联在电路中,当通过电流过大时,则会发热过度而烧断,自动切断电路,达到保护电线、电器设备的目的。普通保险丝是指铅(75%)锡(25%)合金丝,各种直径不同的保险丝额定电流值不同。
保险丝应接在相线引入处,在接保险丝时应把电闸拉开。更换保险丝时应换上同型号的,不能用型号比其小的代替(型号小的保险丝粗,额定电流值大),更不能用铜丝代替,否则就失去了保险丝的作用,容易造成严重事故。
2、安全用电
人体若通过50Hz 25mA以上的交流电时会发生呼吸困难,100mA以上则会致死。因此,安全用电非常重要,在实验室用电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的操作规程。
①防止触电
(a)不能用潮湿的手接触电器。
(b)所有电源的裸露部分都应有绝缘装置。
(c)已损坏的接头、插座、插头或绝缘不良的电线应及时更换。
(d)必须先接好线路再插上电源,实验结束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拆线路。
(e)如遇人触电,应切断电源后再行处理。
②防止着火
(a)保险丝型号与实验室允许的电流量必须相配。
(b)负荷大的电器应接较粗的电线。
(c)生锈的仪器或接触不良处,应及时处理,以免产生电火花。
(d)如遇电线走火,切勿用水或导电的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应立即切断电源,用沙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③防止短路 电路中各接点要牢固,电路元件二端接头不能直接接触,以免烧坏仪器或产生触电、着火等事故。
④实验开始以前,应先由教师检查线路,经同意后,方可插上电源。
⑤若仪器有漏电现象,则可将仪器外壳接上地线,仪器即可安全使用。但应注意,若仪器内部和外壳形成短路而造成严重漏电者(可以用万用电表测量仪器外壳的对地电压),应立即检查修理。此时如接上地线使用仪器,则会产生很大的电流而烧坏保险丝或出现更为严重的事故。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实验前期要求
第一条 在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都应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化学危险品安全知识和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实验课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导师都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实验前的安全教育,并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未经学院批准,实验室不得擅自安排院外人员进入。新进实验室人员(含研究生、本科生、临时人员等)均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实验室短期聘用的院外人员需填写“化学学院短期聘用人员登记表”,经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实验室做实验。
第三条 实验人员应熟悉室内气、水、电的总开关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停水、停电、停气,或用完水、电、气时,使用者必须及时关好相应的开关。
第四条 实验人员应熟悉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石棉布、紧急洗眼器、急救药箱等)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灭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处,使用者应及时报告本实验室安全消防员或院办公室进行更换;应熟悉实验楼的疏散通道和自己所在位置的疏散方向。
第五条 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新实验时,任何人员都必须事先制定缜密的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熟悉所用试剂及反应产物的性质,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采取足够的防备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溅、防中毒等)。
第六条 氢气、氩气、氦气等危险钢瓶必须放在室外指定地点(钢瓶间或阳台),放在室内的钢瓶必须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固定,应经常检查是否漏气,熟悉和严格遵守使用钢瓶的操作规程。
第七条 本科生论文导师和研究生导师出差、出国必须委托其他教师管理学生和实验室安全,并预先写好委托书交实验室主任和院办公室各一份。
第八条 不得将儿童带进化学楼,尤其不可带进化学实验室。若因儿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章 实验过程要求
第九条 进入实验室不准喧哗打闹,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和其它杂物。严禁在实验室吸烟或吃食物。在实验室内不得穿凉鞋、高跟鞋或拖鞋,不得穿短裤和裙子,留长发者应束扎头发。必须穿全棉实验服。
第十条 进行具有危险性实验(如剧毒、易燃、易爆等)的过程中,房间内不应少于2 人;操作者必须佩戴防护器具(防护镜、口罩、手套等);危险性很大的实验(如高压实验、放大试验以及能产生危险气体而危及本人或周围人员人身安全的实验)不可在实验楼内进行。
第十一条 实验进行中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具有安全保障和仪器运行可靠的实验可短时间离开,但离开时必须委托他人暂时代管实验。
第十二条 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实验室过夜。学生因工作需要过夜须提交申请,经导师或实验室负责人批准签字,报学院办公室和大楼门卫值班室备案;深夜做实验时尽可能有2 人或2 人以上同在。
第十四条 不得使用运行状态不正常(待修)的仪器设备进行实验,不得运行因震动大或噪音大而对周围实验室造成干扰的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源和器件(配电箱、插座、插销板、电源线等),不得使用老化或裸露的电线,不得擅自改接电源线,不得遮挡实验室的电闸箱和给水阀门,不得擅自在实验室进行电焊或气焊。
第十五条 将玻璃管、温度计或漏斗插入塞子前,先用水润湿,用毛巾包好再插入,不要用力过猛,以免折断划伤身体。
第十六条 严禁将不同药品胡乱掺和,严禁使用不知其成分的试剂。 燃着的或阴燃的火柴梗不得乱丢,应放在表面皿中熄灭,实验结束后一并投入废物缸。
第十七条 不得在非放射性实验室使用放射性同位素。
第十八条 能产生有刺激性和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厨内进行;闻气味时应用手小心地把气体扇向自己鼻子下方。
第十九条 开启原装瓶盖时,绝不能将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的面部,夏季开启操作前最好先用冷水冷却;万一溅至皮肤或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最后去医院就诊。
第二十条 自瓶中取用试剂后,应立即盖好试剂瓶盖;实验室所有化学试剂及其溶液均不得敞口存放,均须保持清晰的标签。
第二十一条 决不能将取出的试剂或溶液倒回原试剂瓶内;严禁往下水口、垃圾道倾倒有机溶剂和有毒、有害废物,有毒有害废液和废旧试剂须按学院的规定进行收集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浓酸、浓碱具有腐蚀性,勿使其溅在皮肤或衣服上,更不要溅在眼睛内;配制溶液时,应将浓酸注入水中,切勿反之。浓酸或浓碱的废液经过中和无污染后方可倒往下水口。
第二十三条 金属汞易挥发,保存用水封,使用时不能将汞洒落在桌上或地上,一旦洒落,须尽可能收集起来,并用硫磺粉覆盖洒落的地方。
第二十四条 使用有机溶剂(如乙醇、乙醚、苯、丙酮等)时,一定要远离火焰或热源,用后将瓶塞塞紧,放在阴凉处保存。加热蒸馏可燃性物质时,应注意将水充入冷凝管或有合适的尾气排放收集装置;以加热方式蒸发易挥发及易燃性的有机溶剂时,应在浴锅或自封闭的电热套中进行,严禁用电炉或火焰直接加热。
第二十五条 剧毒品使用要特别小心,用完后要全部收拾起来,并把落过毒物的桌子和地板清理干净。
第二十六条 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许隐瞒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对玩忽职守造成的事故,将给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和经济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实验后期要求
第二十七条 实验结束,所有实验用品应洗净,物归原位并保持整洁,对酸、碱、易氧化、变质的试剂应存放于符合要求的容器内,并分类存放,摆放整齐,便于查找。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所有药品不得带出室外。贵重金属、贵重试剂、剧毒试剂及放射性同位素,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九条实验室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桌面、地面、门窗、设备无积灰与蜘网等污物,保持室内经常性卫生整洁,并严格执行安全值日制度。
第三十条 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有责任检查水、电、气及窗户是否关好,锁好门亦可离开。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科研实验室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科研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用房的配置和使用,更充分、合理地利用学院实验室资源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实验室是学校的固有资产,学院负责科研实验室的管理。实验室施行学院和学位点二级管理机制。学院负责实验室总体规划、分配与调整,各学位点负责具体落实。
第二章 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 学院对实验用房施行统一规划,动态管理,坚持有利于科研团队形成、有利于学位点实验室相对集中、有利于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有利于科研实验室开放的原则,以导师类别、教师职称及科研任务为基本分配依据,兼顾特色优势研究领域、科研平台等发展要素,科学民主地制定分配方案,将实验室分配到学位点。
第四条 各学位点根据学院分配方案制定分配细则, 报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后,落实分配任务。
第五条 新进人员、新获博士学位和新晋升导师的在职人员原则上进入相关学位点或研究领域,由学位点责任安排。
第六条 退休和调出的科研人员,在其退休或调出时需填写实验室移交单,并在3个月内将实验室无条件移交学院。
第七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不得私自改变实验室房屋结构或分隔实验室。实验室如确需分隔的,分隔方案必须报学院审批,分隔费用由实验室负责人自理。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转借、 无故占用、长期闲置实验室,对于违规者,学院将进行教育处理,并强制收回实验室。
第九条 实验室收回工作由学位点负责人与实验室使用人协调完成,协调无果的,学院将强制收回。收回的实验室由学院统一调配使用。
第十条 学院预留部分实验室,用于引进重要的学科带头人和科研团队,对于特殊情况,学院组织对实验室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实验室导师(或实验室负责人)是其实验室消防安全员,负责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应认真履行《安师大化材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员岗位职责》以及《安师大化材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中相关责任,防止实验事故发生,维护学院、学校的整体安全。
第十二条 各实验室导师(或实验室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学校和学院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对本实验室课题组所有成员进行安全培训,要求其熟悉《化学实验室安全知识》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等,并结合本实验室要求提出具体安全措施和规定,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十三条 实验室开展危险性实验项目,应充分评估其危险性,并做好应对措施。研究生、本科生进行此类实验时,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必须在场,以防出现危险。
第十四条 实验室不允许随意摆放和混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或较长时间存放危险品。危险品应按需购买,减少实验室库存量,如确实需要在实验室存放一段时间一定量的危险品方便做实验,则必须在每次实验结束后,将危险品集中妥善存放在、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 对实验室中产生的有毒废气、废液和废渣要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以保证不造成公害,并尽量对三废中的有用或贵重成分进行回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如有与上级主管部门实验室管理办法不符者,则按上级主管部门实验室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化材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应急处理办法
为保护学院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和自救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徽师范大学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化学学科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处理程序
(一)通知现场其他人员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火情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消防设施和方法实施先期灭火;
(二)如火情较大无法控制立即拨打119电话,向市消防支队求援,并正确的说明起火部位、燃烧物性质、火灾范围等并安排人员到各个大门口引导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快速赶赴火灾现场;
(三)在向市消防支队求援的同时,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呼喊等方式有序组织实验楼各实验室人员按正确的方式就近由应急通道疏散;
(五)各实验室所有人员在接到疏散指令时,务必关闭本实验室水、电,终止实验。尽快离开实验室,到实验大楼外安全位置;
(六)向学校保卫处(赭山校区3869227)及学院报告情况(学院办公室:3869513 ,晚上可先报导师,再由导师报告学院相关领导。)
(七)制止脱险者返回火场内;
(八)火灾扑灭后,要全面检查现场,消灭遗留火种,并派人保护好火灾现场,等待学校相关部门对火场进行现场调查;
二、扑救初起火灾的原则
1、先控制,后消灭;
2、先救人,后救火;
3、先重点,后一般;
化材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保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的日常检查,消除实验室安全与环保隐患,创造平安、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使实验室安全与环保检查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化材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安全责任规定,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第一条 成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组
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实验中心主任、系主任和学位点负责人组成。
第二条 学院将统一制作《化材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保检查记录本》,发放到各教学及科研实验室负责人手中,用于记录实验室每次检查与隐患整改情况,建立各实验室日常安全与环保检查工作台帐。
第三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就是该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负责人要自主安排实验室的日常卫生清理及安全排查,防止隐患的发生,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至学院。
第四条 学院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对每个实验室(包括教学和科研)进行例行安全检查,例行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节假日前夕(寒假与暑假前夕)组织专门检查,平时组织人员不定期抽查。
第五条 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隐患及问题,如实在《化材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保检查记录本》上填写检查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提出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勒令整改,随时跟踪整改进度。
第六条检查内容
(一)实验室组织管理
1、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姓名、手机等信息是否正确公示于实验室门上等醒目位置;
2、实验场所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完善并正确张贴;
3、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知识年度培训计划与实施情况;
4、是否按学院相关要求对本实验室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并有检查和整改记录的工作台帐;
5、是否建立符合本实验室情况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实验仪器设备及物料管理
1、实验室仪器设备(特别是高精仪器设备、高温高电压设备、超低温及特种实验设备等)的使用管理是否规范;
2、药品仓库中的剧毒品、管制药品实行“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双院长签字、双人发放、双人领取、双人把锁);
3、各类化学品尤其是有毒有害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存放是否规范;
4、实验室各类有害废弃物的存放、管理与处置是否规范。
(三)场所安全、人员防护及卫生管理。
1、实验室中实验区、休息区、学习区等区域布置是否合理;
2、实验室及实验场所必需的安全警示标识、标志是否完善;
3、实验室必备紧急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沙箱、急救箱等)是否合格可用;
4、实验室通风设备是否完好;
5、实验室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且有明显标志;
6、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个人防护(实验服、防护镜、手套、口罩等)是否规范;
7、实验室水、电管理是否安全,门窗是否完好;
8、实验室卫生是否整洁。
各教学、科研实验室及药品仓库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与环保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一、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实验室各项教学任务的完成。
二、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认真备课,对每个实验的目的、方法、步骤都要详细设计。实验前做好预备实验,确保学生实验的顺利进行,确保实验室及实验室人员的安全。
三、实验开始前,首先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向学生讲清实验原理及操作规程,并特别提示安全事项。
四、教育学生按章操作,向学生宣传院《关于学生损坏仪器设备赔偿制度》,爱护实验室的一切设施,对已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学生要督促学生按章赔偿。
五、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的实验动手能力,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实验室工作习惯。实验中,要坚守岗位,加强走动,认真观察,指导学生实验,制止一切违章操作现象。
六、对实验室中暴露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院办公室。实验中产生突发事件:一方面要科学认真处理,尽量减少损失;另一方面要及时报告院办公室。
七、做好实验日志,维护好实验仪器设备,对有故障和损坏的仪器设备及时填写相应的记录并报修。负责大型仪器实验教学的老师要全面掌握仪器的性能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仪器使用和维护记录制度,认真记录开、关机时间、所测样品、人员培训以及仪器的运行状况,定期检查仪器的性能指标,确保实验数据准确无误。
八、对擅离岗位,玩忽职守等不负责行为而造成事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实验结束后,组织学生认真清扫实验室,关好门、窗、水、电、气。认真批阅学生实验报告,给出相应成绩。
十、不断学习,积极摸索和改进实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实验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实验室安全卫生及各项教学任务的完成。
二、实验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本实验室的实验准备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充分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和本单位的一切实验教学工作。
三、实验前准备好试剂、用品和仪器,确保学生实验的顺利进行。实验中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下班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锁门、关窗、断水、断电。
四、认真做好本实验室教学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对所有仪器设备建立完整台帐,人员变更应办清交接手续。
五、认真做好实验室的日常安全保证工作,上下班前要对实验室进行例行检查,避免一切事故隐患的存在,掌握不同火灾扑救方法及灭火器使用方法。
六、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落实实验室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负责对学生实验仪器检查清点工作,对学生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按学院规定督促学生赔偿。
八、认真做好实验室的日常卫生管理工作,实验结束,督促学生认真清扫实验室,将仪器设备摆放整齐,平时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
九、按规定及时完成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学校招标预算,以及化学试剂、药品及玻璃仪器等低值易耗品学院集中采购的预算工作;
十、负责本实验室仪器报损、报废及实验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十一、服从学院和实验中心统一安排,按时上下班,有事要请假。
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保管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
二、各种物品出入库要有详细明细帐,物品入库要有二人同时验收,严把质量关,出库要有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发放,并将教学与科研分开记帐。
三、危险品的入库验收、保管、发放要有二人同时在场,并有严格的审批程序。
四、每天下班前要对库房进行严格检查,避免把事故隐患留在下班之后,上班时首先要对库房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院办。
五、夏天,每天要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监测,及时做好降温和排水工作,以免库房存放的危险品发生意外。
六、每学期末要对库房库存物品进行清点,并提出采购计划上报院办,教学急需的零星采购也要提前告之院办,以保证教学实验正常进行。
七、禁在库房内吸烟、喝酒及吃零食,严禁将火种带入库房,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学生实验守则
一、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不得缺旷、迟到和早退,因病因事不能按时进行实验时,必须提前请假。不得穿凉鞋、高跟鞋或拖鞋,不得穿短裤和裙子;留长发者应束扎头发;必须穿全棉实验服。
三、实验前要认真预习,了解本次实验的目的和要求、基本原理、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实验时要保持安静,正确操作,细致观察,认真记录,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在实验记录本上如实而有条理地记录实验步骤、实验现象和实验数据,严禁编造或篡改实验数据。实验数据经老师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五、严格执行各项实验室安全规定,节约水电、药品和器材,爱护仪器和实验室各种设备。取用药品后,及时盖好瓶盖,放回原处,所配试剂要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及配制人。
六、实验中要规范操作,注意安全,听从实验教师指导,爱护实验室中的一切实施及仪器设备,损失物品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赔偿。
七、实验过程中不得喧哗、打闹、进食和随地吐痰;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安静。实验中的废纸片、碎玻璃等应丢入废物箱,禁止将其丢入水池,废酸和废碱经处理后方能倒入废液缸。 实验后要及时洗净玻璃、器皿,所用仪器、试剂瓶等要恢复原位。
八、实验结束,要科学处理数据,如实报告结果,认真总结经验,按规定格式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字迹要工整,图表要清晰,按时交老师批阅。
九、每次实验的值日生,根据实验需要提供纯水等,实验结束负责打扫卫生,整理实验室,使之整洁卫生,关好水、电、门、窗,经检查合格方可离开实验室。
十、熟练掌握灭火设施及器材使用方法,遇事沉着冷静,及时向老师汇报。
第三篇 药品与仪器设备管理
化材学院化学药品仓库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二、仓库是学院重防火防盗部门。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喝酒、吃食物。严禁将火种带入库房;定期检查和按时更换仓库内消防器材;保证覆盖全库区的监视设备与学校保卫部门联网正常以及红外线监测设备正常使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三、各种物品进出库房有明细帐,进货必须由保管员等二人按发票内容进行验收,认真核对物品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完全相符后方可签字认可;领用物品,严收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核对领用单,按单发货。
四、进库物品按类存效,及时上架,保证试剂瓶标签清晰;易燃、易爆试剂按要求存放,避免发生事故。
五、危险物品的领用执行“双院长签字并填写危险品领取使用登记册”的规定,双人领取。
六、 剧毒药品单独存放,双人保管,双人发放,双人领取。
七、外单位需要少量危险品时,应持单位介绍信,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按量发放。
八、仓库配置保管员和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
九、 本暂行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化学危险品管理、领取和
使用规定
一、 化学危险品由化学药品仓库保管,保管人应为2人,双人保管,双人发放。
二、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储存,妥善保管,室内温度控制在30℃以下。不得存放在露天、漏雨、低洼易积水地点。
三、仓库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根据规定配备防盗和消防装置。
四、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应逐次填写使用登记册,注明用途和用量,由使用人和责任人签字。
五、化学危险品的领取需由使用人填写领用单、责任人审核签字、两位院领导共同签字批准后由2人共同领取,同时填写危险品领取使用登记册。
六、化学危险品的领用按需要量现领现用,未用完的少量危险品应按要求妥善保管。
七、化学危险品严禁携带出实验室、严禁私自借出或调拨给其他部门使用。
八、外单位如需使用危险品的,由使用单位出具介绍信,注明品名、数量和用途,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调拨手续,并由两名院长共同签字批准后由2人共同领取。
九、 本暂行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教学与研究单位购置仪器,购前需经过认真讨论,然后将购置清单上报学院审批后,交由校设备处招标购买。
二、仪器到货后需在二周内验收,并由验收人员签字认可。
三、教学和研究单位所用仪器统一由本单位实验员办理领用手续,并做好仪器的登记、编号、建帐、建档工作,并由仪器的使用人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借出或转让。
四、仪器使用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按章操作,能熟练掌握仪器设备常见故障的判断与排除,结束操作前要将仪器回复至初始状态,并关好水、电、气等开关。
五、仪器要有详细的使用记录,使用记录包括开机前后和使用中的运行状况,故障及原因分析、维修记录等。
六、大型精密仪器要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包括使用说明书,各种初始参数,定期保养、维修、校准及日常使用记录等。
七、仪器室里保持经常性的整洁、卫生,使用环境保持最佳状态。
八、本暂行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学生损坏或丢失玻璃仪器、小型器具及实验设备等
赔偿的暂行条例
为增强大学生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进一步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保证校、院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学校有关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办法,参考兄弟院校实验室管理经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一条 损坏玻璃仪器、小型器具(主要指电炉、台称等价值在200元以内的实验用具)的赔偿原则和办法:
1.在实验过程中,损坏玻璃仪器者,按仪器价值的40%赔偿;特殊仪器,如磨口仪器按仪器价值的30%赔偿;损坏小型器具者,按器具价值的20%赔偿
2.凡不听从老师指导或劝告,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不遵守实验室纪律,造成玻璃仪器及小型器具损坏者,全院通报批评,同时令其按价值的100%赔偿。
3.凡损失玻璃仪器及小型器具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全院通报批评,同时令其按价值的100%赔偿。
4.凡不遵守实验规则,私自将玻璃仪器及小型器具拿走者,全院通报批评、责令将其归还实验室,并处以仪器价值一倍的罚款。
5、偷走他人玻璃仪器及小型器具者,一经查出责令其归还他人仪器,全院通报批评,并处以所偷仪器价格一倍的罚款。
6.凡撬掉他人仪器柜,偷走他人玻璃仪器者,一经查出责令其修好木柜、归还他人仪器,按所偷仪器价格二倍罚款,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条 损坏设备赔偿办法:
1.凡损坏、丢失、偷走设备或设备的配件,造成该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或不能发挥作用者,均属赔偿或处罚之列,其赔偿和处罚金额视造成的损失而定。
2.损坏设备的维修费由损坏者承担,造成重大损失且无法维修的由院领导根据具体情况,集体研究决定处罚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 对损坏仪器、工具及设备而不服从实验指导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正确裁决、胡扰蛮缠或无理取闹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取消该门课的实验成绩。影响较坏、情节恶劣者,同时给予校纪处分。
第四条 赔偿手续:
1.每门课实验开始前,学生必须根据该门课实验用仪器清单进行仪器清点,凡缺损应及时报告实验指导老师,补齐实验用仪器。
2.实验中凡损坏、丢失玻璃仪器、小型器具等,应主动及时报告相关实验的指导老师。老师弄清原因后,在“学生损坏仪器登记本”上记录并由指导老师和学生签字;赔偿款交给实验员后,实验员当学生面在登记本上签字确认,同时补发玻璃仪器。
3.每门实验课结束后,实验员携带“学生损坏仪器登记本”到学院指定工作人员处核对交款,同时提供损坏仪器清单。下一学期学院按损坏仪器清单核发仪器。
4.学院收到各实验中心赔偿款后,汇总交学校财务处并提交赔偿清单,由财务处划入学院教学维持费,用于购买玻璃仪器和小型器具。
第五条 “学生损坏仪器登记本”是收款和交款的依据,不得遗失或缺页。凡遗失或缺页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六条 每门实验课结束时,在实验老师的监督下,进行仪器清点验收,发现缺损者按第一条第3款执行。
第七条 本暂行条例适用所有在本院做实验的学生(包括校外、院内外学生及函授生、进修生等)。
第八条 本暂行条例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暂行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化材学院关于建设节约型学院的若干规定
为减少和杜绝浪费,规范资金使用、保证学院日常运转和本科教学正常开展,建设节约型学院,经学院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零星耗材、办公用品应节约使用,购买须事先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学院统一采购。个人购买一律不予报销。
二、文字材料一般不得在院外文印单位打字。在外复印,教学用材料由教学副院长签字、行政副院长加签,其他一律由行政副院长签字;其他领导签字的可由其他渠道报销,个人签字的一律自费;在文印社领纸一律自费。
三、从严控制会议支出,一般不从本科教学维费开支会务费和会议差旅费。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经费严格从各自科研项目经费中支付。必须参加的教学研讨会由院长(书记)特批。
四、节约用电,随手关灯,减少空调使用时间。
五、玻璃仪器、化学试剂大宗采购继续采用招标的办法进行,原则上每年采购两次。玻璃仪器应尽量重复使用,该洗的洗,该找的找;购买数量大的要说明上期领用物品的去向和损坏赔偿的手续。
六、继续执行科研用玻璃仪器和药品学院代购办法,所需经费从各课题组科研经费中划拨,原则上每年划拨两次。
七、小型设备和配套仪器不是教学实验急需的暂缓购置;急需使用的报学院一事一议。科研用的小型仪器设备购置,由各课题组从科研经费支出。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